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ppt
《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ppt(72页珍藏版)》请在一课资料网上搜索。
1、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一、什么是法制? 二、什么是法治? 三、法制与法治 四、法治与人治 五、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法制的环节(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一、什么是法制? 法学界对于法制有着多重的理解。纵观各种理解,法制包括三个基本方面的内容: 法制被理解为法律制度的简称,即法制就是法律制度。(静态) 这种含义的法制从人类法律诞生时起到法律消亡时止,都一直存在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有法律制度,也都有法制。这是最经常、最普遍的对于法制含义的认识。,法制被理解为依法办事的制度原则。 这种含义的法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制度的客
2、观存在,而且还要求将法律制度予以良好的贯彻实施。这种含义的法制常常被理解为以民主为基础并与民主相伴随的法制,是与资产阶级民主一道为资产阶级所创立并发展形成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中都没有这一含义上的法制。这一含义的法制是由资产阶级所开创的。,法制被理解为包括法律制度的制定、执行、遵守在内的完整体系,是有关法律制度运行的一系列活动与环节的总称,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等诸多环节在内。 这种含义的法制实际上是法的静态和动态的统一,具有极大的概括性和整体性。,二、什么是法治? 西方最早定义法治的,应当是古希腊的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 他说:“法律之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应包括
3、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英国法学家洛克认为,法治即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美国法学家潘恩也说,在专制国家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是国王。其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在古代中国,并未曾出现过“法治”这个词。先秦法家提出过“以法治国” 的思想,但是“中国古代的法治”与后来的资产阶级提出来的与民主相联系的“近现代法治”的含义根本不同。 中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
4、人是近代的梁启超先生。他说:“今天立法以治天下”。“今世立宪之国家,学者称为法治国者,谓以法为治之国也。”,法治在英文中相当于“the rule of law”,它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秩序状态和社会生活方式。 1.民主是法治的前提。 2.民主是法治的目标。 3.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 4.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 5.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 6.法治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 7.法治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法治包括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 (1)形式法治是指特别强调有法可依、严格守法的法治。它强调法律必须被遵守,但不特别关注法律本身的价
5、值内涵,不刻意要求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 (2)实质法治除了强调形式法治的守法要求之外,还更加强调法治的价值内涵,要求法治之法必须是良法而绝非恶法,即实质法治要求法律制度必须具有公正的价值内涵和精神品德。 因此,是否具有正义等法的价值内涵就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判别标准。,三、法制与法治 法制主要强调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和制度的实施。 法治不仅仅关注法的形式意义,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深化。法治比法制具有更丰富的价值内涵。,法制与法治的差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 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并建立
6、的。而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了。 第二,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 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强调任何行为规则在与法律并存的时候都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一旦违法,违法者,无论身份如何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制并不包含法律至上的含义。,第三,与权力的关系不同。 对于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的约束,是法治的基本特征。 法治要求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下活动。法制则不具有这样的要求,法制可以是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以是人治之下的法制。 第四,具有价值观念不同。 法治必然具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价值观念,但法制却并不必然具有这样的价值观念。只有法治状态下的法制才有这样的价值观
7、念,人治状态下的法制不具有这样的观念。 第五,与民主的关系不同。 法治以民主为基础和目标。,四、法治与人治 人治是一种依靠领导人或者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式。 人治的特征: 第一,人治的根据是领导人或者统治者的意志。 第二,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 第三,轻视法律。 第四,法律服从于领导人或者统治者的意志。 第五,人治缺乏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和准则。,人治和法治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领导人或者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领导人或者统治者的地位是区别法治和人治的重要标准之一。法治社会,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要服从法律,即便是他们认为某项法律不妥,在
8、法律未作出改变之前,他们也只能选择服从。而在人治社会,领导人或者统治者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第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在权力和法律冲突的时候,让步的是权力。人治社会法律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权力和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让步的是法律。 第三,权力是否受到约束不同。 法治社会,权力的运行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任何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受到法律的约束。人治社会,权力往往不受到法律的约束,偶尔会有权力自觉接受法律约束的情形,也是常态之外的例外。人治中的权力只服从权力,而最高权力是不受法律约束的。,第四,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 法治总
9、是以民主作为基础和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目标,而且还是反自由、反平等和反人权的。 第五,各自所要求和所具有的政治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五、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一)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对立法的要求,就是要求有完备的、良好的法律可供遵循,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二)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指法律制定出来之后,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和执行法律、依法办事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三)执法必严。 执法必严要求
10、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要不折不扣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不能随意执法。这里的“执法”是广义上的执法,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适法活动。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四)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是指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法平等地追究责任和予以制裁。这一条的关键在于坚持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特权。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有违法而必被追究的特权。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六、社会主义法制的环节 (一)立法 1、立法体制:是指立法主体的构成及其权限划分的制度。简单地说,立法体制就是立法权的划分问题。 当今世界立法体制概况: 就中央与地方对
11、立法权限的划分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一级立法体制。立法权由中央统一行使,地方不享有立法权。实行一级立法体制的国家,一般都是单一制的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挪威等。,二是两级立法体制。即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行使。实行两级立法体制的国家,一般都是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实行两级立法体制的国家,都在宪法中对联邦和州(各成员邦)的立法权限作出明确划分,凡属联邦管理的事务和跨州的事务,服从联邦法律;凡属于州管理的事务和属州范围内的事务,则服从州法律。联邦和州的司法体系相对独立。 三是一元两级立法体制。即立法权主要掌握在中央,同时,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实行
12、这种立法体制,既有联邦制国家,如巴西;也有单一制国家,如意大利。,就中央层级国家机关之间对立法权限的划分看,大致可以分三类: 一是单一立法体制。即立法权由一个专门的立法机关行使。如日本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立法机关。”菲律宾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菲律宾国会”。 二是复合立法体制。即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如芬兰宪法规定: 立法权由议会和共和国总统共同行使。有的则由议会和国王共同行使,如比利时宪法规定:立法权由国王、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行使。丹麦宪法规定:立法权同时属于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司法权属于法院。,三是制衡立法体制。即立法权原则上由立法机关行使,但政府首
13、脑对立法有较大的发言权,甚至司法机关对立法也有一定的制衡作用。美国、法国、奥地利等都可以称之为制衡立法体制。如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需送总统签署公布才能生效。总统可以签署,也可以不签署。但总统不签署的,经国会上下两院三分之二再次通过,则不需总统签署而直接生效。最高法院对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公布的法律有司法审查权,如认为某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可以宣布其无效。,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简称“一元多级多类”的立法体制。 “一元”体现为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所有其
14、它国家机关的立法都不得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相抵触。 “多级”(多层次)并存,体现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多级国家机关都享有立法权。其中,中央一级的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一级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多类”结合,体现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法规、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不同类别,但是同时并存。,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立法
15、机关,享有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以及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立法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解释宪法,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解释法律,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立法等权力。 (3)国务院。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立法。 。,(4)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50个)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
16、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述机关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制定法规,在各自的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7)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 (8)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 (9)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但国防、外交以及其他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物除外。,2、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有关
17、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步骤和方式。 这一阶段的程序包括: (1)法律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的公布,(1)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提出是立法程序的开始。 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法律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提案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提出法律案的关键是: 谁享有法律案的提案权?,在我国,下列组织和个人享有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案的提案权。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
18、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依照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实践中,需要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时,都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接受党中央的建议并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案草案。,(2)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的主体部分,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
19、案进行正式审查和讨论。,全国人大的审议程序: 国家机构或者30人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或一个代表团提出法律议案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法律案,直接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 由国家机构提出的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或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的议程,或者先交给专门委员会审议研究,提出是否适宜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然后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立法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 第十 法制 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