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案件查处与案卷制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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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政案件查处和案卷制作,何文武,路政案件的定义,路政案件是指违反了路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事件。 路政案件是以当事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为前提。 路政违法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实施了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二是实施了法律规定应当先取得许可才能实施而未取得许可的行为。 “不该做的而去做”、“应该做的而没有做,时间 地点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违法事实 违法情节,路政案件的要素,路政案件的要素,时间: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案发时间、立案时间等 (1)(2)(3) 时间点 时间段 案发时间的意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交通行政处罚规范第五条 应当自发现
2、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时间的意义:安徽省交通行政处罚规范第六十二条-查处案件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地点: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 违法行为实施地 违法结果发生地 不一致时 管辖权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具体地点、地段,路政案件的要素,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1、自然人(个人) 非责任主体:不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 2、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其他社会组织(分支机构、项目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9种类型,路政案件
3、的要素,车辆挂靠关系的违法责任主体认定 1、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7条第5项规定: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公安部2000年6月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和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均认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复(2000
4、)执他字第25号)中认为:“如果能够证明车辆实际购买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为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 2、职务行为,路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路政管理行政处罚,也叫路政处罚,是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对构成路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路政处罚的要件 路政处罚是要式行为,如果路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则路政处罚无效。 路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是: 1、处罚机关合法。处罚机关必须是法定的对路政违法行为具有处罚权的路政管理机构,2、被处罚的路政管理相对
5、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即路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路政管理的法律、规章。构成违法必须满足四个要件: 一是路政管理相对人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能辨别自己的行为; 二是路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在主观上有违法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三是路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如果管理相对人只有实施某一路政违法行为的意图而没有实际实施,则不构成违法; 四是违法行为必须违反了路政管理法律法规,3、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形式。对路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与事实相对应。在处罚时,不能超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形式。 4、符合法定的程序。实施路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 调查 处理 决定 执行,路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过程,一、路政处罚案件调查阶段 路政路政调查就是路政案件的证据搜集和确定违法情节的过程。路政调查不仅是处理路政案件的需要,也是为今后可能进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的超前准备,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决定着路政处罚案件的方向。 1、路政处罚的证据的种类 (1)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例如文件、营业执照、通行费单据、建筑物的产权证书等。 (2)物证:是以物质的形状、结构特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如己被损坏的路产、被盗伐的行道树、违章建筑物、杆线、违法使用的工具等,3)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情况
7、的人向路政执法人员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并可能承担法律后果的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5)视听资料:是通过音像设备记录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如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等。 (6)鉴定结论:指为解决专门技术性问题聘请专业人员就案件事实材料所做出的科学鉴定与分析意见。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的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现场勘验图,2、路政处罚调查的原则 、及时迅速的原则。 证据调查的时间性很强,有的证据因为时间的原因可能灭失或者难以搜集。 、全面客观的原则。证据调查要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能够证
8、明案件实际情况的证据材料,都应当搜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进行调查,回避制度。调查人员应回避的情形: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其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3、调查阶段部分文书的制作 (1)、询问笔录的制作 询问笔录的制作是路政员必须具备的技能,也是案件处理的前期基础工作,是处理案件、准确定性的重要依据。路政处罚案件中其它的证据较少,询问笔录的制作显得尤为重要,、询问笔录在制作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A、目标明确,内容真实完整。 首先,要知道案件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证实违法情节的成立或违法事实的存在,即找出
9、关联的事物。因此,询问之前要明确调查主题,周密计划,备好话题,依序提问,避免主次不分,遗漏重要的情况和相关细节。 其次,询问笔录要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参与人、证人)、违章事实(杆线数量,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规格、与高速公路的距离等)记录清楚,确保内容的真实、完整,B、记录准确,方式婉转适当。 首先,要清楚调查的实质就是通过双方的谈话进行交流。因此,交谈要注意语气的婉转、态度的和蔼,建立相互信任的气氛,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同时,告知当事人(证人)要实事求是和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争取对方的配合,使谈话顺利进行。 其次,被调查者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由于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交谈时候会说一
10、些模棱两可、难以确定甚至是与事实不符的话,调查人要婉转启发、慎重提醒,以取得准确的记录,记录者更要注意当事人的语句、词义的准确记录,避免将来在使用笔录时引起争议,C、规范精确,注意交谈重点。 首先,要注意为了查到案件真实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有一些与主题关系不大的谈话,记录者要总体把握,去粗取精,让笔录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规范精确。 其次,制作询问笔录会因谈话内容多、速度快使得记录的字迹潦草,甚至可能出现错误。这就要求询问笔录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核对,遇有不明之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同时,要注意平时的沟通配合和速记训练,努力做到笔录清晰、重点突出,2)、询问中应该掌握的技巧: A 询问时不
11、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真实记录,对于当事人说的反对意见也可以予以记录,让当事人觉得只是调查而已,消除当事人的戒备心理,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B、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适宜采用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截了当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戒备,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从而使办案人员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C、路政执法人员不得用骗供、诱供方式引导被询问人回答问题,否则所制作的询问笔录无效。 如不能问“你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你知道吗?”,因为有的被询问人有时并不清楚其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根本就不理解“违法行为”这个概念。在回答中可能就会糊糊涂
12、涂地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反映出被询问人的真实意思。或许在这个表面上违法行为背后还有其他合法因素或情节,被询问人没有讲出来。可以问“你知道法律对某事的规定吗,3)、询问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A、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多人,这一方面是法律的要求,同时又可避免当事人互相串通。 在分别询问时要尽量询问一些相同的问题,有利于证据间的相互印证。(超限运输) B、询问内容一般限于与案件有关的人和事,紧紧围绕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五要素开展问答,允许被询问人辩解、更正。一定要注意查看被询问人的相关证件,同时要留下联系电话号码 。 C询问必须有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询问笔录要当
13、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确需有没有询问到的事项可以做二次询问,单独制作笔录。询问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D、法律手续要完备。询问结束后,由被询问人将询问笔录全文中所有被增添、删除、涂改的地方加盖指纹确认。被询问人应签署“以上内容属实”。(未经被询问人加盖指纹确认的增添、删除、涂改的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有权否定其法律效力)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不识字的,应当场向其宣读。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没有差错后,均应签名或盖章;如被询问人不会签字的,可按手印,但须在笔录中注明。 E、当事人进行询问后,当事人往往会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或按手印,因此,在涉及重大路政事案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确保
14、案件证据的充分。在询问过程中可以同时进行录音、摄像或者拍照,确保案件证据的充分(注意录、拍的方式方法,2) 现场笔录的制作 现场笔录的证据效力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的记载要素 A.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现场的客观状态。 B.签字问题: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15、,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具体制作同勘验(检查)笔录,3)、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勘验(检查)笔录是我们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勘验(检查)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的反映,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 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把握“合法性、纪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这四个原则要求,A、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即制作勘验笔录应当按
16、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其一,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其二,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当场制作定稿,不能事后追忆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制作检查笔录,其三,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填写意见并签名,同时见证人和两名以上检查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拒绝签章或不能签章的应当注明拒绝和不能签章的原因。 其四,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一经有关人员特别是到场的见证人签字就不能改动。如果发现笔录中有错误或遗漏之处,可
17、另行制作更正或补充笔录,B、记实性原则 所谓记实性原则,就是要求真实地纪录勘验(检查)的全过程。例如、记录执法人员检查勘验的方法和手段包括纪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它证据、邀请见证人等情况。、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纪录当事人在检查过程中是否在场等。、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物品和证据采取的相关措施,如记录在现场检查或者强制拆除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做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拆除、现场物品数量的清点过程等,C、准确性原则 所谓准确性就是要准确的反映现场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位置和检查物品的数量、质量、重量。 主要应注意以下三点、要准确纪录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应精确到分钟。、检查的地点要具体、明
18、确,应填写到被检查地的具体桩号。对互通立交或地点情况复杂的要选择好参照物,方向、距离要准确无误,必要时还可以绘图说明。对现场涉案物品的地点、数量和与高速公路的距离都应准确纪录。、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数量、重量、距离等要精确不能使用“大约”“大概”“估计”“差不多”或“多”“左右”等不定词语,D、客观性原则 所谓客观性原则就是要真实反映被勘验(检查)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性。切忌主观推测主观臆断,使用“非法”“违法”“擅自”等定性词语。如出现“非法挖掘公路”、“擅自超限运输”、“在建筑控制区违法建设构筑物”等语言。 虽然当事人一些违法现象是明显的,但是这种明显是靠证据之间的互相印证,而不能在勘验笔
19、录中认定和说明,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制作方法 A、书写规范,用语准确。第一,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正文书写要严谨、清楚,力求工整不要使用“草书”或者是有太多的修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辅佐性项目的填写要齐全,不能有空缺。第二,要使用公文文体,语言必须实用、准确、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文字平实,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比如“很大的坑”、“路损十分严重”等。第三,语言要完整。笔录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当事人名称、物品名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B、客观实录,不加评论。 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真谛,所以在制作时要注意三点: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
20、能记;推测可能的不能记,也就是说只能记录那些你在现场看到的和实际做的事情,而其他你依据现场材料所做出的结论、推断等都是不可以写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的。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C、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先静后动,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以及公路设施的结构、数量、形状和大小 。在现场检查勘验时我们应注意发现现场的细节及一些反常现象,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物品、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的检查过程物品数量、重量的确定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上遗留的
21、碎漆片、痕迹都应详细记录。凡是多次勘验现场,都应依次制作补充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物证照片都应作为勘验笔录的附件,一并列入案卷,制作现场的一些特殊情况 、无当事人在现场。 、当事人在场,但是不承认是案件当事人。 、当事人不签字。 、现场制止后,当事人仍强行施工。 对于以上常见现象,路政执法人员要立足“一切为了证据”的原则,尽量避免与当事人直接冲突。由于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目前涉及路政处罚的案件主要有:穿跨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杆线、非标、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一个共性就是违章的现场是一直存在的(在拆除或者补办手续之前,勘验时,当事人在场和签字更好,在场不签字或者不在现场时,可
22、以采取邀请证人参加勘验的方式完善笔录的合法性(被邀请人的单位和职务一定要弄清楚,他是本案的关键人物)。在勘验时,摄影摄像的工作人员要尽量将现场的一些人员摄入,例如:被邀请人、当事人、施工负责人等。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路政案件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是案件有力的证据,也是对案件分析、定性的必要参考文书,对案件的查处,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只要我们在现场检查中,善于思考、仔细观察、认真填制,把握好现场的每一个时间、场所、物品及当事人,就能够制作一份较完美的笔录,4)、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制作 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属性 定义。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
23、的文书。 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专业法和地方性法规。例如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 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制作要求 A 违法事实表述要简明、清晰,一般要注明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性质、数量等情节; B 违反的法律和责令改正引用的法律要写全称,适用的专业法有责令改正依据的,应当引用专业法;适用的专业法没有责令改正依据的,应当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C 可以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
24、即改正,并可将改正结果注于责令改正通知书下方;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写出明确的责令整改期限; D 责令改正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5)、案件处理意见书的制作 定义 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是内部审核性文书。 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调查人员制作好该文书后,案件进入处理程序,制作要求 A、“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栏应当注明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发现途径、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点、违法行为内容等违法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开展调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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